
男子从15楼扔下电脑,获刑半年
高空抛物有时看似是行为人随意而为之,但此行为有可能会给楼下的行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高空抛物行为仅仅是在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之下才会被认定承担法律责任,但在之后,只要是实行了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无论是否造成了他人损害,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江苏镇江扬中市法院通过互联网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在去年8月,因为和女友发生琐事争吵,一气之下将20斤重的电脑从15楼的高空扔到了楼下,差点砸到了正在楼下散步的林某,经过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
如果故意高空抛物,想要致某人于死地,营造“碰巧”砸死某人的假象,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高空抛物罪。如果高空抛物意图报复社会,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人身威胁的,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因为过失导致物体从高空坠落,只有在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因为建筑物的悬挂物坠落,自己疏于管理、修缮的,应当按照侵权法律承担侵权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并没有主观动机。
高空抛物绝非小事,也并非单纯的个人素质问题,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只有重视这些问题,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