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021-56510899

女子吃饭暴露点餐码,被恶意下单2万元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4-30 12:14:41

        女子吃饭暴露点餐码,被恶意下单2万元

        近日,陕西铜川的一名女子在吃火锅时发了一条朋友圈,但没有注意到餐桌点餐码,也未将点餐码用马赛克遮挡,被他人恶意下单两万多元。幸好商家在发现此情况时,立即找该名女子核对情况,最终将多余的菜品取消,最后女子付款200多元。

        直至昨日,还有人恶意用点餐码给餐桌的其他客人下单,该餐厅最终通过技术手段,设置了超出限制距离无法下单,才将此事平息。恶意下单的情况也给商家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恶意扫码下单,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谓寻衅滋事,法律规定,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行为。本案中,恶意下单的行为人基于刺激的主观心理,恶搞他人,可能会因为寻衅滋事行为被处以治安处罚。

        如果商家信以为真上菜,女子是否应当偿付账单?

        此种情况虽然在街边小店不存在,但如果是高档餐厅或者是其他高消费场所,也并非不可能。如果因为他人恶搞导致2万元的账单,该笔账单应当是无效的。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女子在餐厅吃饭,实际上与餐厅签订了一份非书面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点餐高达两万元并非是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无效,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以及向当事人追缴财产。在赔偿损失时,根据我国侵权法律,可以认为餐厅以及消费者都有过错,作为餐厅,看到异常订单,应当及时与消费者核实,作为消费者,看到所上菜品并非自己下单,也应当及时与商家进行确认,如果双方都没有尽到这样的注意义务,那么在赔偿损失方面,就应当过失相抵。而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应当是恶意下单的其他行为人。


文章推荐

公交

Top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1-56510899

EMAIL:junfan@junfan-law.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号1209室

微信公众号

图片展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拆迁赔偿,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

Copyright @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07582号-1   技术支持:深量建站

热线电话
021-56510899
二维码
扫码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