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吃饭暴露点餐码,被恶意下单2万元
近日,陕西铜川的一名女子在吃火锅时发了一条朋友圈,但没有注意到餐桌点餐码,也未将点餐码用马赛克遮挡,被他人恶意下单两万多元。幸好商家在发现此情况时,立即找该名女子核对情况,最终将多余的菜品取消,最后女子付款200多元。
直至昨日,还有人恶意用点餐码给餐桌的其他客人下单,该餐厅最终通过技术手段,设置了超出限制距离无法下单,才将此事平息。恶意下单的情况也给商家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恶意扫码下单,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谓寻衅滋事,法律规定,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行为。本案中,恶意下单的行为人基于刺激的主观心理,恶搞他人,可能会因为寻衅滋事行为被处以治安处罚。
如果商家信以为真上菜,女子是否应当偿付账单?
此种情况虽然在街边小店不存在,但如果是高档餐厅或者是其他高消费场所,也并非不可能。如果因为他人恶搞导致2万元的账单,该笔账单应当是无效的。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女子在餐厅吃饭,实际上与餐厅签订了一份非书面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点餐高达两万元并非是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无效,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以及向当事人追缴财产。在赔偿损失时,根据我国侵权法律,可以认为餐厅以及消费者都有过错,作为餐厅,看到异常订单,应当及时与消费者核实,作为消费者,看到所上菜品并非自己下单,也应当及时与商家进行确认,如果双方都没有尽到这样的注意义务,那么在赔偿损失方面,就应当过失相抵。而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应当是恶意下单的其他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