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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禄寿乐队成员杜雪儿获刑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4-27 16:00:00

        福禄寿乐队成员杜雪儿获刑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走私毒品的案件,该案的被告人是曾经参加过《乐队的夏天》的福禄寿乐队成员——杜雪儿。

根据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杜雪儿拥有硕士研究生文化,因涉嫌犯走私毒品罪,于2021年1月29日被羁押,同年3月5日被逮捕。被告人杜雪儿通过微信联系境外卖家,从美国购买邮票状的毒品“LSD”共计9张,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这些毒品走私入境,2021年1月29日,该批毒品在天津海关通关时被查获,天津海关事后移交北京海关缉私局进行处理,当天,收货地址现场的杜雪儿被缉私局抓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谋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杜雪儿走私毒品被抓,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关于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跨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本案中,杜雪儿所购买的毒品已经进入我国边境,所以属于走私毒品罪既遂。最终,杜雪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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