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女子故意往菜里放蟑螂向店家索赔
近日,一则判决引起网友热议:2021年9月,女子丁某、邵某二人通过将蟑螂放入菜品中的方式,对多个商家实施敲诈。
据悉,二人在维权时,还提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索赔。用此方法,二人共敲诈共计8000余元。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丁某、邵某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
本案中,丁某、邵某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本案在客观方面,丁某、邵某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为了不影响正常经营被迫支付高额赔偿金;在主体上,犯罪嫌疑人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丁某、邵某出于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明知商家提供的商品不存在质量瑕疵,故意将蟑螂放入食品中获得商家赔偿,以获取非法财物。从四要件来分析,丁某、邵某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我国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在商品买卖中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商家与消费者的不平等地位导致利益失衡,而本案中的丁某与邵某利用法律对消费者保护,敲诈商家财物,是对我国法律的错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