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骑手天价代购被处理
近日,据上海的一名居民爆料,上海一名骑手帮封控居民代买了20个鸡蛋和6桶方便面,报价代买费用570还要330的跑腿费。女孩见状便提出要看小票,跑腿小哥却说没有。女孩认为这是恶意加价就报了警。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示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上海目前正值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关键时期,物资不足、人力配送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显著下降,甚至有些居民没有维持生活的菜米粮油。在这种危难的状态下,该商家恶意哄抬价格销售高价菜品,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成立商品买卖合同关系。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商家利用当地居民处于危困状态,致使成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居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如果是商家在疫情期间售卖天价物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三)虚构购进成本,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的;(四)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五)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六)大幅度提高运输、储存、配送、销售等其他费用或者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七)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综上,无论是个人还是经营者,都应当在交易过程中秉持公平原则,切勿乘乱而入,在疫情防控的危急时刻发“黑心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