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孩踢球酿交通事故,监护人担责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某街道,一名男孩在玩耍时将球踢到马路上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其监护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现场监控显示,马路上有三辆电动车并行正常行驶,突然从路边人行道上窜出一只皮球,皮球飞快撞向了路中间电三轮的前车胎上,随后又反弹回来,将三轮电动车旁行驶的另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在地,造成该电动车失控倒地。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处理,判定小男孩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小男孩属于未成年人,所以由其父母代为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事法律中,并非所有的未成年人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熊孩子”玩闹致他人损害,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监护人疏于看管造成的,而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的,也不能免除全部责任,只能适当减轻。家长们应该对此次事故引以为戒,以避免造成他人的损害以及自己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