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误将儿子撞死,法院判保险赔68万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判决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
据悉,父亲杜某驾车意外撞死了自己的儿子小杜,肇事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以侵权人和受害人是近亲属为由拒绝赔偿,并称合同有约定:对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者驾驶员家庭成员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于是,该保险公司被诉至法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首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符合民法典的无效的情形时,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其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但是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最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该条款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无效。
因此,某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排除保险人或者驾驶员家庭成员的情形,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该条规定应当无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符合承保条件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通过本案,了解交通事故正确的索赔程序十分必要。首先,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其次,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再次,签收审核索赔单证,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最后,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通过后即赔付结案。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应当树立的意识,现今大多数人的投保意识增强,在遇到事故时,应当合理申请理赔,减少财物或人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