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超市员工加价销售商品涉嫌非法经营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经查,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尤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大量购买肉、面包等商品,再将每份商品加价后向封控小区居民销售。目前,犯罪嫌疑人尤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行为人疫情期间违反规定,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取得商品后,没有经营资格再高价卖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法律,其私自出售商品的行为又给疫情防控,给他人,给自己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