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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男子虐待殴打婴儿:人已经抓到了,正在调查中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4-20 10:58:33

        警方回应男子虐待殴打婴儿:人已经抓到了,正在调查中

        4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一男子虐待殴打一婴儿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显示,女子正在给孩子喂饭,男子出来后就对婴儿进行殴打,随后女子进行阻拦,男子变本加厉用手去捂住孩子的脸部。16日,巢湖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报警,人已经抓到了,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地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虐待殴打婴儿,根据具体情况,很有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行为人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殴打婴儿的行为,都令人不能接受,令人发指,相信他不日也将会面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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