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抱娃被高空抛物砸伤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事件。
据悉,哈尔滨市民曲女士怀中抱着2岁的幼儿在准备进入超市时,突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啤酒瓶砸中,顿时头破血流。事发之后,曲女士被迅速送往医院进行伤势的处理,而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之后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过调查发现,该起事件系超市楼上的居民所为,一名女子因为嫌楼下超市太过吵闹,影响了自家孩子睡觉,遂扔酒瓶“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将会涉及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来说,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从刑事责任来说,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了“高空抛物罪”,即,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故意高空抛物致人轻伤,将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因为过失导致物品坠落,造成他人重伤的,将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要构成高空抛物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
本案中,楼上女子的高空抛物行为带有一定的故意性质,即,明知自己从楼上抛掷啤酒瓶极有可能会砸到路人,尤其是超市门口这样的人员密集的场所。那么,如果受害人经过诊断被确定为轻伤,则,高空抛物的女子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而非高空抛物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显然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