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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5天出家为尼,10年后起诉离婚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3-12 09:00:00

        女子婚后5天出家为尼,10年后起诉离婚_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的离婚案件。女僧人陈某为彻底皈依佛门,起诉解除与其丈夫张某的婚姻关系。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据悉,2011年6月,女子陈某与自己相识六年的男友张某结婚。张某在婚前温柔体贴,一直都保持着一副好男友的形象,但在二人结婚之后,张某“原形毕露”,整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仅如此,在双方为生活琐事烦恼争吵时,张某不但不主动承担起丈夫的责任,反而对陈某拳脚相加。最后,陈某因为对婚后生活大失所望,便在结婚5日之后决定离家出走,并在外县的一家寺庙出家为尼。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2021年,陈某从他乡归来,向当地律师咨询后,向瑞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丈夫张某听闻陈某要与自己离婚,坚决不同意,经法官开导,张某最终同意与陈某离婚,陈某向张某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

        出家为尼,皈依佛门便是在观念层面远离了世俗,但在客观事实以及法律认定上,婚姻关系依旧存在。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出家”是否能够作为诉讼离婚被准许的法定理由?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如果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陈某因为婚后与丈夫张某感情不和而离家出走,出家为尼,并且已经分开10年,达到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情形,也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遂法院应当在调解无效之后准予离婚,陈某因为已经出家为尼,从主客观层面已经无法与张某复合,所以本案中的法院经过对张某的开导,促成了二人的和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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