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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4次盗食充饥 检察院不起诉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3-12 10:00:00

        流浪汉4次盗食充饥 检察院不起诉_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每个人都有困难的时候,但是即使身处艰苦环境,也不能忘记善良朴实的本性。近日在浙江一个流浪汉因为盗窃被移送审查,但是经过司法机关调查后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据悉此事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嫌疑人张某为了生活出门打工,但是长期没有找到工作,身上带的钱也花光了,又丢了身份证和手机,在当地流浪了数月。为了吃饱饭,他开始偷周围商家的食物,从2021年11月9日到21日这几天,他多次盗窃了菜市场豆腐皮等食物,总价值200元。后菜市场报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捕归案。司法机关对此案综合考虑后,认为张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盗窃罪,但是其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良好,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在本案中,虽然张某只盗窃了价值两百元的食物,他也是构成盗窃罪的。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张某盗窃的财产数额不大,但是他多次盗窃的行为还是构成盗窃罪的。但是他盗窃的都是食物,是为了生存,即使在有机会盗窃钱财的情况下仍然坚守着自己的善良。刑法中有一条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一个人判处的刑罚要与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相结合,张某每次盗窃数额并不大,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其主观恶性并不大,只是生活所迫而已,并且他的社会危害性也并不大。法律虽然严厉,但是并不是不讲人情的,刑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法总是在其他调整方式手段无能为力时发挥作用。法律的目的不是在于惩治,而是要教育当事人,浙江法院将张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以不起诉来最终处理,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对张某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他没有违法,法律给了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希望他能好好珍惜,过上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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