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为涨粉造谣在地铁被扎伤_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告揭穿了一则网络谣言。据悉,有一名女子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带着孩子在沈阳乘坐地铁时被一名陌生男子用钢钉扎伤,报警之后,公安机关草率处理案件,并且要求其删除网上发布的信息,否则不予结案。这则谣言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
经过核实,沈阳市公安局确认沈阳市并没有此类案件发生,发帖人陈某,女,29岁,为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人。该名女子为了在网上吸引粉丝从而达到卖货挣钱的目的,恶意编造谣言在网络上传播,对公安机关以及社会秩序造成了消极的影响。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因为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
造谣人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散播谣言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侮辱诽谤罪。我国刑法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如果为了寻求刺激、扰乱社会秩序而散播谣言的,还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无事生非,在网络上造谣,使得沈阳公安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属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当承担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说了假话破坏公共秩序,就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