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云超市”买的排骨里夹杂塑料渣,退一赔十!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判决被告某肉业公司退一赔十。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据悉,家住同安区的小张在网络的“云超市”上购买了价值24元,某肉业公司生产的排骨,在进行烹饪之后,家中的小孩牙龈中间卡了一块小塑料块,于是小张继续检查剩余的排骨,发现塑料块不止一处,全是碎屑。为了证实这些塑料碎屑是肉业公司制造过程中的过错,小张又分多次在云超市购买了同样的排骨,共计价值177元。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在向工商局进行投诉之后,经过检验发现,这些塑料碎屑是切割排骨的塑料砧板而残留的塑料,并提供了砧板供应商的检测报告,该砧板为PE材质,但不是纯PE,生产过程中有添加助剂,在高温下会产生一定毒性,直接食用危害更大。于是小张将肉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肉业公司退回小张购买A肉业公司生产的排骨货款177元,并向小张支付价款十倍即1770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