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行为人获有期徒刑三年_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上海律师事务所
据悉,被告人张某为了寻找资金转移的“渠道”,便在网上发布兼职信息,要求兼职者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以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号码,在利用兼职者的银行卡躲过银行监控将犯罪所得转移之后,便会给兼职者一笔费用。犯罪分子利用提供的银行卡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活动,导致40余万元资金多次被流转。上海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法,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其中就包括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情形以及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情形。
将犯罪所得的违法财产通过转移、分散的方式“合法化”,是否还构成洗钱罪?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刑法,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可见,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要区别还是在于上游犯罪的性质,洗钱罪对于上游犯罪的罪名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上游犯罪一般都是抢夺、抢劫、盗窃一类的罪名,尽管都是“洗白”非法所得,但具体的罪名以及处罚力度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