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一老汉非法电鱼被刑拘
近日,某天凌晨,江苏扬州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长江支流七里沟地区非法电鱼。在接到报警之后,民警快速赶往案发现场,将电鱼的行为人围堵在河中,而老汉避无可避之下,将船靠岸,并且央求办案民警“放一马”,但被民警严词拒绝。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区、禁渔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禁用工具指禁止使用超过国家关于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等。
电鱼活动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是危害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顽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除了专家进行鱼类资源调查等科考活动或向渔业部门请示得到批准之后才可以进行电捕鱼之外,其他情况下都是违法的。在用电捕鱼时,电流途径的水域不管品种、大小都会被电死,这也导致大量的鱼类减少。而且厉害的电鱼器,电压可以达到惊人的几千伏,足够把一头健壮的牛电到,更不要说河里的鱼、虾了。
本案中,电鱼老汉的行为无论是从“电鱼”来说,还是从“在禁渔期捕鱼”的方面进行分析,都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外,扬州市公安机关声明,扬州蒋王辖区的所有流域都属于长江支流,都不能进行捕鱼活动,如果在此流域捕捞水产,将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