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签收后有问题如何处理?
在我们日常网购的时候,如果快递签收之后出现问题,一些网店、商家会以双方约定了“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条款,这令消费者一头雾水。一般情况下,快递从邮递员的手中手动家里就会显示签收状态,在签收之后,消费者才会打开货品确认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现如今快递数量急剧增多,一些快递根本不会亲自交到客户的手中,而是由公司前台、小区代收点等地点代收,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有上述条款的约束,未免对消费者太不公平。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列举了网购实践当中针对消费者的不公平条款,明确了一些格式条款无效,例如上述“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条款,还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权利”的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方便而预先拟制的,位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之中的固定条款,格式条款因为在具体合同之中一般不能被改变,换而言之,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合合同,指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易条件,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协商的合同。所以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限制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或者有其他不公平的事实,就会被认定为该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当中如果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可以向平台进行举报,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目前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趋于完善,在维权过程中,积极引用法律会有更好的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