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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事务所,总监被降职为前台,侮辱性调岗违法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2-22 08:00:00

总监被降职为前台,侮辱性调岗违法_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被告华南天地公司被判向劳动者陈先生支付经济补偿26万余元。上海律师事务所

据悉,劳动者陈先生在2006年入职该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的职务,直到2019年6月,本以为自己的工作风生水起的陈先生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自己的总监职位被撤销,降为普通员工,办公地点也从办公室调整到了前台,但在调岗之后的待遇保持不变,还是月薪20205元。上海律师事务所

陈先生称,公司调岗的原因是公司曾经与自己协调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便通过各种手段拒绝提供陈先生劳动的条件。公司对此解释道,这是公司的正常用工行为,称陈先生的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又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便为陈先生调整岗位,因为担心陈先生心里不平衡,泄露公司秘密,便将陈先生工作的电脑和打印机等搬走。陈先生随后便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任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非合理的岗位调整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就是违法调岗。本案的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符合“基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调岗不会增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本”;“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显然,在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没有降低陈先生的工资待遇,将其从总监职位调整到前台职位,显然属于“侮辱性调岗”,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陈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为262665元,该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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