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2瓶水退15箱?商家起诉平台,被告是否涉嫌诈骗罪呢?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老周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了十五箱汽水,商家分两批发货,第一次发货5箱,收到货后老周发现其中一箱汽水外包装存在破损,经检查后发现少了2瓶。上海律师事务所
老周通过与商家协商未果,商家按照约定将剩下的十箱饮料继续发货,老周收到十五箱汽水后紧接着向平台投诉,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将十五箱汽水退货退款。平台介入后,同意了老周的退款要求,老周支付了600元运费后从商家的保证金中扣除600元支付给老周。商家起诉老周和平台,认为货物购买价格一共500元,退货运费扣了600元,属于消费者恶意维权。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被告老周是否涉嫌诈骗罪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老周不存在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其客观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手段,因此,老周不存在犯罪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卖方负有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老周收到的货物与合同约定存在瑕疵,商家负有退换货的义务,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退换货的,运费由商家负担,消费者七日之内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本案商家提供的货物属于部分瑕疵,不构成根本违约,商家仅有义务承担一箱汽水的退换运费,另外十四箱的运费属于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换,运费应当由消费者承担。
网上购物已经遍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部分平台过度保护消费者权益,采用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标准,导致商家利益受损。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应当建立在公平公正的价值选择上,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都应当同等地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