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资质无经验摆摊行医致人死亡 假郎中获刑_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诊疗活动。上海律师事务所
据悉,被告人陈某在该区某镇他人开设的药材铺旁摆摊声称自己能够针灸、拔罐,但实际情况是陈某并没有相关的从医经验,更不用说具有法律认可的行医资质。去年10月9日,被害人罗某因为身体不适前往陈某的摊位前进行诊疗,陈某为其提供了针灸的医疗措施。但在针灸过程之中,罗某突然面色赤红、呼吸困难,陈某见状立即将罗某送往附近的卫生院进行诊疗,但卫生院并没有相关的医疗条件。在罗某转院前往该区人民医院的过程中,丧失了意识,不幸身亡。上海律师事务所
案发之后,陈某主动配合该地公安机关传唤,并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有四种情形,即,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本案中,陈某所实施的行为就属于第三种。
另外,为何不认定陈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根据“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非法行医罪不仅是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还侵犯了国家对于医生资格的管理制度,所以陈某应当按照重罪“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