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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赠与小三财产 妻子起诉无效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2-20 17:00:00

男子赠与小三财产 妻子起诉无效-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深圳一男子赠与小三五百余万及房产,引起原配妻子的不满。为争取财产利益,妻子及第三者将该出轨男子诉至深圳市龙华法院,目前此案正在有序进行。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据悉,广东深圳男子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结识了一名女子并且发展为了婚外情,两年后,该女子为余某生下一女,为了补偿母女俩,余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为了他们花费超过五百万。余某原配妻子知道此事后,于2020年12月将丈夫余某及其情人和孩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余某所赠与的财产。后该第三者为余某产下另一女后,将余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六百余万元。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出轨男子余某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家庭编中,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维持,要依靠夫妻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等。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余某的出轨行为很明显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有违社会道德风尚的。其次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任何一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除非是为了夫妻日常生活的需要支出,一般都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对于大额支出,更是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余某在未经妻子的同意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外面养情人,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合法婚姻,伤害了家庭,而且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是无效的。

作为已婚人士应该洁身自好,在外不拈花惹草,未婚人士应该坚守底线,不可为了一时的享乐破坏别人的家庭,任何背叛行为都将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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