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价彩礼”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甘肃一名女孩因为男友拿不出彩礼而被娘家人从男友家中强行拖走的新闻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而彩礼作为我国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习俗,本来是作为男女结婚之后的生活保障的一种手段,渐渐地“变了味道”,以至于不断有“天价彩礼”的新闻被曝光。那么,“天价彩礼”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呢?上海律师事务所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谓的“借婚姻索取财物”应当怎样理解和认定?
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指男女双方自愿或基本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的物质愿望,把自己的婚姻建立在金钱基础上而不是爱情基础上,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对方及家庭造成生活困难,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婚姻家庭生活,而且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实施,所以我国的婚姻法历来都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我国民事法律自始至终都遵循着“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公序良俗,就是指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所以即便是“风俗”,也需要以“良好”和“善良”为前提才能认定为“合乎法律规定”,显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并不具有正当性。
当然,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非是禁止彩礼这项风俗习惯,而是为了防止彩礼观念扭曲导致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彩礼本身应当作为男方家人给予新婚夫妻二人的婚后生活保障资金而存在,并不能被任何一方独自占有,更不能借此“发家致富”,否则会让一些本来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甚至为了结婚不惜贷款给付彩礼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树立合理的婚姻家庭观、彩礼观念是顺应国家婚姻法律、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总而言之,彩礼应当给付,但须在合理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