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养儿子六年发现非亲生,男子起诉妻子返还彩礼抚养费-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彩礼与抚养费的纠纷。重庆男子毛某与自己一同生活的女子陈某共同抚养了一名孩子,毛某在2015年给予女方家中3万元现金作为彩礼,但二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5月,毛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之后,毛某独自抚养毛毛,并将其交由父母在农村生活。不过,随着时间增长,毛某开始怀疑毛毛非亲生子女。2020年7月,经贵州华艾瑞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是:排除毛某为毛毛的生物学父亲。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得知真相毛某气愤至极,当即与女子陈某分手,由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也并没有走法定的离婚程序。二人分手之后,毛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某的父母返还自己2015年支付的全部彩礼,并起诉陈某要求赔偿6年来抚养孩子的费用。法院最终支持了毛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毛某给付抚养费62788.65元、医疗费等费用4768.84元,共计67557.49元,并向原告毛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欺诈性抚养,指的是孩子的生母在明知或应知孩子并非对方亲生的情况下,隐瞒实情,使对方因此误将该非亲生孩子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抚养的情况。我国民事法律理论通常对欺诈性抚养关系以侵权、不当得利或者是无因管理进行认定。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定根据而自己得利,使得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所谓无因管理,即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论是从侵权、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来说,男子毛某均可以要求陈某偿还6年所支付的抚养费用,原因就在于毛某对于这名孩子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此外,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形,酌定二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