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小孩电梯内燃放烟花-上海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某小区单元的电梯内,三名小孩在乘坐电梯上升的过程中不慎点燃了烟花。被点燃的烟花瞬间在电梯间内火光四射,三名小孩见状也慌了阵脚,在电梯内乱窜。所幸电梯虽然烟雾弥漫,但仍然正常运行到了指定楼层,几名小孩在电梯门打开之后便四散离开。上海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
如果几名小孩的行为造成电梯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上海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几名小孩如果将电梯损坏,那么几名小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小孩燃放烟花致电梯损坏,继而又对小孩产生了人身损害,那么该人身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所谓“受害人故意”,就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发生。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通常都是指排除了行为人本身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否则,不能完全作为一种免责事由。本次事件中,几名小孩应当具有不能在电梯之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也应当能够预见在电梯之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后果,如果因此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需要自担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电梯本身就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瑕疵,没有起到应有的排风、排烟或者是防坠落的作用,造成小孩人身损害的,相关主体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管理者、维护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