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滴滴司机偏航,女乘客跳车后重度抑郁-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发生了一起女乘客跳车的事件。据当事人魏女士称,自己于12月4日从火车站乘坐滴滴快车回家,该订单为拼车单。在魏女士上车之后,车上还有另外一名乘客,三人全程几乎没有任何交流。在第一名乘客下车之后,司机本来应当按照魏女士选择的路线进行行驶,但魏女士多次提醒之后,司机没有任何应答,据魏女士说,司机当时不但不应答自己,反而将车向相反的方向行驶,这样的行为引起了魏女士的警戒心。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魏女士还称,司机一言不发地将自己载向一条漆黑的小巷,魏女士感到危险之后,随即用滴滴平台的报警选项向紧急联系人(自己的丈夫)发送了紧急情况的通知,随即报警。在魏女士多次要求司机停车没有得到应答之后,魏女士铤而走险选择了跳车,但司机见魏女士跳车之后,并没有做太多停留,而是直接将车开走。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事发之后,滴滴平台回应称,司机并没有任何犯罪的企图,只是“不善言辞”。在跳车之后,魏女士心中的恐惧一直未能消除,还患上了重度抑郁。具体的事实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司机是否有犯罪动机尚不可知,魏女士跳车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魏女士乘坐滴滴快车,便与滴滴平台和司机签订了一份客运运输合同,如果司机反常地违反合同应当约定的“按照正常路线”行驶的义务,就是违约,而魏女士要求司机停车,双方解除运输合同,司机并没有停车,无疑是造成魏女士恐惧心理和接下来跳车行为的直接诱因。
另外,侵权法律也规定了“受害人故意”这一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所谓受害人故意,即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发生,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从本案的客观情况来看,魏女士并不是故意选择跳车行为,而是因为滴滴司机沉默不语和反常行为的前因,导致了跳车的后果,滴滴司机对此不能免责。
友好的交流沟通才是化解误会的正确方式,按照魏女士的说法,滴滴司机全程对自己的任何请求和质疑不理不睬,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反常的,这样的行为也为魏女士后来选择跳车提供的正当理由,这一切的后果,应当由滴滴平台和涉事司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