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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亡三年因没有健康码自首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02 08:00:00

男子逃亡三年因没有健康码自首-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随着侦查手段以及科技的发展,当今社会中犯罪行为的侦破率不断增高,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个人的日常新冠肺炎疫情与人际交往关系都可能会在法律的范围内被大数据分析。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近日,浙江一名男子在犯罪逃亡三年之后,因为没有健康码自首。该名犯罪嫌疑人武某曾在2016年到2018年期间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在疫情爆发之后,一直隐姓埋名在杭州的武某因为不敢用身份证和手机导致没有健康码,日常生活出行寸步难行,无奈之下投案自首。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武某如果“耐得住寂寞”不自首,是否会在法定期限过后成功逃脱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武某所触犯的敲诈勒索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武某15年后就可以逃避刑罚的制裁?

    答案是否定的。追诉时效的适用是有限制的,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即,但凡武某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那么无论经过多长时间,武某都不可能彻底逃脱掉法律的制裁。

    另外,刑法中对自首也进行了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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