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马车主7次碰瓷电三轮被刑拘-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碰瓷”这一行为的一般情况都是经济地位处于弱势的一方故意制造事故或者纠纷令经济地位处于优势的他人产生对事实情况的错误判断而处分自己的财产,碰瓷行为人因为获取非法利益。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但是,近日北京的一名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报警声称自己遭到了一名驾驶宝马车的车主的碰瓷。交警在接到报警之后前往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发现两车并没有接触点,但宝马车驾驶员坚持要三轮车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交警提出进一步进行调查时,宝马车主却坚持私了。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宝马车主杨某在两个月的期间之内先后与7辆电动三轮车发生过剐蹭,因为涉案的电动三轮车均没有牌照,不符合法定的上路条件,所以最终“哑巴吃黄莲”,掏钱私了。在事情败露之后,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碰瓷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诈骗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等罪名。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诈骗碰瓷的形式表现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而敲诈勒索式的碰瓷是指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
本案中,认定杨某触犯了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要从杨某的客观行为来看。杨某故意与无牌无照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剐蹭,如果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确实不知晓杨某故意制造事故的行为而对事故责任认定产生了错误的判断,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杨某就构成诈骗罪;如果被制造事故的电动三轮驾驶员已经知晓或者大概知晓事故的造成原因是杨某的故意,那么基于对杨某报警到交警部门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恐惧而被迫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杨某就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