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主妇该领工资吗?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在线
近日,王力宏的前妻李靓蕾爆料王力宏在婚姻期间对其实施冷暴力,对家庭不负责的事件,引起了大家对全职家庭主妇的社会思考。思考夫妻双方形成婚姻关系之后,经济问题便是不可避免要面对的,尤其是在生儿育女之后,外出工作的强制性生活要求便与照顾孩子的强制性劳动相冲突,这样一来,许多家庭中的夫妻一方,尤其是女方,便主动放弃工作,在家中当起了全职太太。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在线
然而,在居家做家务、照顾孩子的活动之中,社会中普遍对这样的劳动成果没有相应的重视,当外出工作的一方回家之后,看到井井有条的家庭环境,觉得理所应当,居家全职的一方的劳动成果被外出工作一方的工资所超越,导致一部分家庭中,家庭主妇的家庭地位以及经济能力受到限制,即使夫妻双方都付出了辛苦的劳动。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在线
家庭主妇该领取工资吗?工资由谁发放?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对于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的财产,法律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当然,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之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全职太太,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角度来说,不存在“发不发工资”的问题,因为丈夫工作所得的薪水、投资所得的回报,都属于共有财产,全职太太有支配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之间约定了二人的财产的所有权,应当按照约定来分配财产,但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否则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