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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男友杀害南京女生家属不接受赔偿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09 21: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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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被害案近日在云南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害女生的父亲李胜表示,要求犯罪嫌疑人能够到庭进行庭审,并希望公开审理此案。此外,李胜还表示,自己并不需要判赔偿,只希望犯罪嫌疑人受到严惩,李胜的意思可能就是希望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的刑事处罚。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

    回顾一下案件,南京的女大学生李某月被杀害时年仅21岁,李某于2020年7月9日随男友洪某前往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洪某与张某光等二人合谋将李某月骗到深山之中杀害后,几人将李某月埋在了深山之中。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

    被害人家属放弃赔偿请求,是否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产生巨大影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

    综上所述,积极赔偿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之一,但前提是该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同意以及谅解。本案中,李胜放弃了赔偿,决定不谅解洪某,那么洪某就不能以积极赔偿的量刑情节来减轻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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