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021-56510899

女童酒店溺水身亡,父母反遭起诉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08 19:00:00

女童酒店溺水身亡,父母反遭起诉-上海比较靠谱的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一家四口于今年8月份前往广州市度假,居住在广州市白水寨嘉华温泉酒店之中,在8月3日下午15时左右,张先生的七岁女儿偷偷脱离了父母的监管,前往酒店的观瀑泳池玩耍,当张先生发现女儿不在身边之后,便急忙前往寻找,但不幸的是,女儿发生了溺水事故。上海比较靠谱的律师事务所

    在事故发生之后,酒店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抢救,但是酒店内除了家庭医用药箱,并没有其他的医用救援设备,导致孩子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经过送医抢救,女孩在ICU之中救治了将近两个月之后依然没有挽回生命,抢救过程总共花费了90余万元,酒店支付了39万元。上海比较靠谱的律师事务所

    在孩子死亡之后,广州市华源酒店有限公司将孩子的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夫妻二人返还39万元垫付款之中70%的部分,即将近28万元。酒店认为,虽然酒店自身有着疏于管理的过错,但该过错责任并不能由酒店一方承担,孩子的父母对于溺亡事故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游泳场馆应当在池边设置救生人员,且配备的救生员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必须具有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仅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仍应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

    本案中,酒店起诉孩子父母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无论是从道德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孩子溺亡的损害后果确实不能由酒店一方单独承担,在抢救孩子时,是酒店先发现了孩子,张先生发现孩子时,酒店已经在施救过程中,按照过错责任来看,张先生夫妻二人确实存在着过错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还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定,这也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公平、诚信、公正的原则。


文章推荐

公交

Top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1-56510899

EMAIL:junfan@junfan-law.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号1209室

微信公众号

图片展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拆迁赔偿,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

Copyright @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07582号-1   技术支持:深量建站

热线电话
021-56510899
二维码
扫码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