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是支付全款或者已经还清了贷款,并在婚前获得房产证,这属于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大家都能界定清楚,因为在婚前房子就已经完完全全的属于自己。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第二种情况是你支付了全款或已还清了贷款,但是是在婚后才获得房产证,虽然房产证到手的晚了一些,但房子仍然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第三种情况是个人在结婚前只支付了首付款,然后进行了贷款,把房屋落在了自己的名下,贷款部分则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种情况在财产分割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协商不成,房屋仍然属于房产证署名人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和房子在此期间所增值的部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剩余未还的贷款则由房产证署名人来偿还。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含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大部分人在婚前自己出资买房是登记自己的名字,但也有人会登记自己伴侣的名字,毕竟这可能是“我爱你”的证明。 这种情况在司法处理案件的实践中房屋一般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虽然是我出钱买的房,但房子却是属于你的财产。 当然也不排除特殊情况的存在,比如自己本身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买房,这种情况按共同财产来算。若房产证登记双方姓名的话,也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将会进行平分。
如果一个人买不了房,也可以两人一起出钱买房,只要是属双方姓名,就为共同财产。当然也可以署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要按买房时双方有没有同居来看。如果是同居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购买的房产,则基本会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在分割时情况则比较复杂,要根据购房情况、出资数额等情况来判定具体的处理办法,没有统一的定论。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现今年轻人结婚,大多数人的首套房是父母出资购买的,要么是一方父母出资,要么就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算付不了全款,父母也会尽自己所能。家庭经济比较富裕的,父母全款买房,并在房产证上登记子女的名字,那么这就是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家庭经济不怎么好的,父母可能只能为你凑够首付,需要小两口在婚后努力奋斗还贷,这种情况房子仍然是属于个人财产,但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房屋登记方必需对另一方偿还两人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以及在这期间房屋增值的部分。
还有一种较为少见的情况,就是一方父母付了首付,然后将房产证署子女另一半姓名,这与个人出资不同,是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过将房子赠与登记姓名的一方,那就是对方的个人财产。
观察上面几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
1.无论婚前婚后,只有自己个人出资或自己父母出资(婚后需全款),并登记自己的名字,房屋才算自己的个人财产;
2. 无论婚前婚后,无论哪一方出资买房,只要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就算做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