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赌男子买假存折欺骗妻子被抓
近日,扬州市的一名好赌男子悄悄取走了家中存折上的25万元钱进行赌博,但由于害怕妻子责怪,便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了假存折放在家中,而当妻子拿着假存折去银行取钱时,事情败露。
据悉,扬州市民李女士到当地一家农业银行网点进行存折取款时,被告知存折是假的,比正规存折的尺寸要小,李女士当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过走访调查,最终将嫌疑锁定在李女士的丈夫身上,丈夫白某因为涉嫌伪造、编造金融票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而同案为其办理假存折的胡某,也被抓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金融票证的票面、颜色、形状、质地,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制作假票证,或者假冒他人的名义伪造为票证的行为;"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采用涂改、挖补、拼接等方法,对真票证进行加工改造,变更票证上除签名之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
伪造金融票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票证在商品交易、清洁债权债务等方面逐渐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金融票证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信用支付或结算工具。随着金融票证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更影响了金融票证应有的信誉,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妨害了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只要是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都构成此罪,而不论伪造、变造行为的最终目的。本案中,白某和胡某伪造假存折的行为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存在伪造行为,就构成本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