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从网上购买军装警服走穴演出被拘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名男子。该男子家中放置了7套警服、6套军服,肩章若干。据悉,该男子一直在某工厂上班,但觉得无聊,想要通过做主播赚钱。某日,男子从网上购得了一套军服,穿上军服之后,其直播间的打赏数量快速增加,这就令男子生出了一条“发财之路”,此后,男子多次购买假冒的军装、警服在直播间里穿戴好进行演出、唱歌等活动,最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如果该男子购买军装警服的行为是为了冒充军警人员诈骗,那么就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客体既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构成犯罪,同样,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损害程度的大小,则直接反映该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
如果不法分子冒充军警人员进行不法活动,那么普通人可能根本无从识别或者是没有分辨真假的能力,只是对于军警人员具有天生的敬畏、信任之心,无条件地对不法分子的要求进行满足,最终导致遭受人身损失或者财产损失。
但是,只有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或者有受到损失的危险时,行为人才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身穿军装只为骗色,可能只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