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人获刑三年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永平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当庭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据悉,梁永平2018年起,成立了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并雇佣运营人员、技术人员,开发了“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以及其他平台、设备的客户端。该公司的人员从各种境外平台下载未经授权的电影电视作品,并对作品进行翻译、制作,而后上传至公司运营的平台服务器上供大陆用户进行免费的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电影、电视剧作为法律规定的音像制品,无论该作品到底是由中国作者享有著作权,还是外国作者享有著作权,都应当进行平等、对等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单位触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