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职人员贷款逾期被银行曝光
近日,22名被银行因为贷款逾期曝光的公职人员将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22名被曝光者败诉。
据悉,甘肃庆阳的肖先生是一名公职人员,在2019年期间,与庆阳市农商银行某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41万元,还款期限一年。在贷款时,肖先生和两名朋友还为肖先生提供了向银行的担保。但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到期未能如期归还,肖先生在贷款到期之前曾想与银行商量延期、转贷的事宜,但银行并未理会,并在没有口头和书面告知肖先生的情况下,在当地报纸上将其拖欠贷款的情况公开曝光。
包括肖先生在内,被曝光的贷款逾期人共有22人,都是公职人员。在曝光信息中,包含贷款逾期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本金等重要信息。同时,这些曝光信息在报纸上被发布之后,当地各媒体纷纷进行了转载,导致了肖先生的社会评价、信誉下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于老赖(被法院依法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这些人的信息对社会进行公布,这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但是对于本案中肖先生等人,法律并没有要求“应当”进行公布,但也没有禁止有关单位对这些信息对社会公布。
另外,如果银行在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之时,双方约定了在逾期之后银行可以向社会公众曝光的,那么银行便享有此权利,届时如果侵犯到了贷款人的隐私权等个人信息权利,将不会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