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为太能吃被自助餐厅拉黑,是否合法?
近日,湖南长沙的一名美食博主康先生称自己遭到了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的“封杀”,究其原因,是因为“吃太多”。据餐厅老板称,康先生来到店里的吃法简直闻所未闻。店里的豆奶,普通消费者最多喝两瓶,但康先生一口气喝了20几瓶;店里的小龙虾,普通顾客都是用盘子盛,但康先生拿盆装都吃不完。
康先生辩解,虽然自己吃得多,但并没有违反餐厅的消费规则,也并未造成任何的食物浪费,餐厅“封杀”自己,令自己很伤心。而餐厅老板气愤地称,康先生吃得太多,经不起这样吃,如果每次都来的话,每次都要亏几百块。
根据我国法律,餐厅是否有权利拒绝康先生消费呢?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而对于经营者,法律并没有禁止餐饮行业的经营者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比如对高血压心脏病的消费者拒绝乘坐过山车,对未成年消费者禁售香烟,这也是经营者们规避风险、减小损失的权利。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些经营者并没有对消费者是否提供服务的选择权,这就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强制缔约”。强制缔约是指民事主体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或者是民事主体有义务向相对人发出要约以订立合同。前者为强制承诺,后者为强制要约。通俗点说,就是必须要购买或者是出售、提供商品和服务。
强制缔约合同的类型由法律规定,比如,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些种种强制性规定,都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作出的。
另外,还有消息称自助餐“封杀”主播的行为有“联合炒作”的嫌疑,对此,我们还要静观其变,发现事情的真相——但于情于法,餐厅确实有权拒绝接待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