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发现多个手机APP“自动续费”
在手机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无论是我们想要在使用某些APP时享受一些便捷权利,还是在观看、阅读作品时为知识付费,都可以在手机上绑定银行卡进行快捷享受。而与此同时,为了留住客户,一些APP的运营者也会推出优惠活动,开设一些“自动续费减免首月费用”的选项。在客户进行选择时,既可以选择优惠价格并签订可以随时解除的“自动续费”项目,也可以选择原价购买单月会员的项目。
近日,26岁的佳佳查看自己的手机钱包时,发现多个APP存在自动续费的情况,有些APP即使自己已经在手机端卸载了,但仍然扣费。原来,佳佳在“双十一”活动中购买商品之后,为了清算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单,做好计划开支,才发现了多笔“自动续费”扣款,但自己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甚至不知情。其中有网盘会员、视频会员、修图软件会员、音乐会员等。佳佳称,自己几个月已经被扣除了200元的冤枉钱。
那么,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是否能够请求APP运营者退钱?
其实,在手机用户付钱成为会员的时候,就与平台订立了服务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综上所述,在订立合同时,除非是自己对于合同内容确实不知情,才可以认定该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但是,绝大部分的APP运营者在自己的会员购买界面,都会标注“自动续费项目有优惠”、“自动续费项目可以随时取消”。那么消费者在订立此服务合同时,应当认定为对合同内容知晓,并且签订合同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签订网络服务合同之后,完全可以在之后随时撤销“自动续费”协议,而如果因为遗忘而不承认合同的有效性,那只能自担其责,暂且不问是否确实享受到了后续的权利(运营商确实提供了)。
另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层面来看,经营者也并未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利,所以除非是经营者没有在页面标注“自动续费”导致消费者对此不知情,否则,消费者就应当自担其责,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