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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批房企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1-17 12:00:00

湖南一批房企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近日,湖南郴州曝光了12起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最高罚款达到了20万元。据悉,当事人(房企)在其经营场所之内发布“首批房源完美售罄,未来五年城南绝对会成为最有价值区域”的双面宣传彩页纸质广告,并将售楼部的沙盘之上的某户型的区域设置了桌子、椅子、顶柜等模型。

    但是,该房企的广告宣传内容与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批并不相符,这样就对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产生了误解与实质性的影响,如果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交房之后发现与宣传彩页上不符的,可能会牵涉众多,造成不必要的诉讼。所以该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的房企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情况出现,否则就构成违法,要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不仅是违反《广告法》的强制性规定,从民事法律角度方面,这种行为根本性地违反了《民法典》诚实信用的规则。如果开放商在广告中有欺诈客户的行为,导致订立了不符合购房者真实意思表示的买卖合同,购房者便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或者依法请求房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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