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次偷拍他人,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
郑州市的张女士与朋友一起入住商都路的一家酒店,但在临走退房时,发现酒店的顶灯中有一个亮点在不停闪动,这引起了张女士的疑心。在张女士报警之后,民警将酒店房间的顶灯拆下,果不其然发现了一枚隐藏的微型摄像头装置。对于此事,酒店回应:不知情。
偷窥偷拍在生活中时有发生,甚至有些不法分子专门以售卖偷拍视频为业。某些不法分子通常事先在网上购买一个微型摄像头,随后前往大学城或者火车站等人员密集的酒店开房,在酒店管理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娴熟的手法将摄像头安装在隐蔽的地方。事后,利用联网的摄像头,将观看方式、密码等出售给卖家,以此非法获利,俨然已经形成了一个黑色产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多次偷拍他人,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般情况下,偷窥、偷拍他人的,会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不会负刑事责任。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可能会被以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定罪判刑。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而所谓的“严重后果”,指的是严重影响经营活动或者是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结果。但是一般来说,行为人亲自偷听,或者用一般器材偷拍、偷照的,限于条件,危害不会太大,因此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构成行政违法,或者民事侵犯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但是,换个角度来说,如果嫌疑人将偷拍的视频在网上售卖,就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我们也可以用《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此种行为进行规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