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两女子地铁互殴被行拘
11月11日下午,上海地铁2号线列车车厢之内发生了吵架互殴,两名女子在座位上临近乘坐,不时发生言语争执,随后两人便开始扭打。期间,地铁的工作人员上前进行劝阻,直到其中有一名女子大喊“我怀孕了”,另一名女子才停手。
事后,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了介入。经查,两名互殴的女子分别是39岁和49岁,双方只是因为琐事就发生了口角,后事态升级,发展成了互殴。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两名女子在地铁上互殴的行为就构成了对于公共秩序的违反。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两名女子的行为,也可以依据伤害他人身体的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其中一名女子怀孕的事实为真,那么另一名女子的法律责任可能还要加重——法律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与人发生纠纷时,应当采取理性的态度解决纠纷,万万不可使用暴力。除非当他人有紧迫的,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或者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险时,才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但一般情况下,双方存在互殴是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可以进行法律责任的免除的。
另外,互殴看似轻微,但是,如果失手造成了他人的进一步损伤,法律责任就会产生质的改变,以和为贵,才是最正确的处世之道,才会在纠纷之中占居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