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宇宙概念做大,法律监管如何跟进?
美国著名科幻大师尼尔·斯蒂芬森在其小说《雪崩》中这样描述元宇宙:“戴上耳机和目镜,找到连接终端,就能够以虚拟分身的方式进入由计算机模拟、与真实世界平行的虚拟空间。”这便是所谓“元宇宙”的初级概念。
随着元宇宙的概念热度上升,今年三月,元宇宙概念第一股罗布乐思(Roblox)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而FACEBOOK也宣布在五年之内转型成为一家元宇宙公司。可以说,元宇宙将会是第三代互联网,也是全球创新竞争新高地。元宇宙作为前沿数字科技的集成体,应用到全社会的各类运行场景,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开启人类数字世界的全新空间。
现实世界的用户将在数字世界中拥有一个或多个ID身份,开展创造、社交、经济等一系列活动。但是,一个新兴事物的出现,总会在其发展阶段遇到各种各样不同的问题。尤其是新事物的发展融合在现实世界之中,如果出现混乱,这就需要及时创设相关法律进行跟进。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法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新的法律又是人类发展阶段更进一步而产生的新的产物。法的作用具有局限性,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而新的法律的产生又总是依赖于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比如新兴事物“元宇宙”,就对法律的调整范围提出了挑战。社会是运动的,但法律不可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便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法治无法回避的代价。如果与社会一致的法条就适用,与社会不同步的法条因其滞后性就不适用,最终将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适用。
目前,国内首家获批元宇宙行业协会揭牌,相信随着元宇宙行业的继续发展,更多的法律规制手段也会相继出现,为保护公民隐私、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更加具体、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