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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1-10 19:00:00

    

最高院: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当下,民事领域之内便产生了许多财产关系之争,面对这些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矛盾,我们设立了民事法律进行规制。但是,总有人打着守法的幌子,利用法律去达成自己的非法目的。其中,为了逃避债务、逃避执行、获取非法拆迁利益,有些当事人便会虚构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企图用法院的判决来为自己获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签订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比如,买受人虚构虚假的购房资格在司法拍卖中拍卖到房产,这不仅不会利用司法的强制力获取拍卖房屋,反而还会违反法律,受到惩罚。

    另外,虚构虚假的诉讼标的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以及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都是虚假诉讼罪的客观表现,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就会被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当下,民事领域之内便产生了许多财产关系之争,面对这些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矛盾,我们设立了民事法律进行规制。但是,总有人打着守法的幌子,利用法律去达成自己的非法目的。其中,为了逃避债务、逃避执行、获取非法拆迁利益,有些当事人便会虚构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企图用法院的判决来为自己获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签订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比如,买受人虚构虚假的购房资格在司法拍卖中拍卖到房产,这不仅不会利用司法的强制力获取拍卖房屋,反而还会违反法律,受到惩罚。

    另外,虚构虚假的诉讼标的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以及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都是虚假诉讼罪的客观表现,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就会被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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