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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支付不等于拒收现金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1-07 19:00:00

多元化支付不等于拒收现金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网络科技的发展,我们在日常的消费活动中不仅可以进行手机扫码支付,还可以进行指纹、刷脸等生物信息支付。随着网上支付的普及,现金已经越来越难以见到,但是,在我国,只会使用现金的人还有着相当多的数量,其中就不乏我们的长辈,爷爷奶奶们。那么,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商家拒收现金只要网上支付,那么老年人们无疑是被人为地陷入了一种进退不得的窘境之中,甚至花钱都买不到商品。

    时代没有抛弃他们,法律更没有抛弃他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也有权力对违反以上制度,拒收人民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人民银行近日也公布了对拒收人民币单位的处罚情况,相对于今年第二季度的处罚对象,虽然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处罚力度加大了,对涉事单位直接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由1.5万增加至5万元。

    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拒收实际上是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移动支付、智能货币,实际上都是法定货币的一个补充,不能替代法定货币,也不能减少它的应用场景。如果商家正好没有零钞了另当别论,但商家在有条件接受纸币的条件下不接受纸币,要求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

    如果拒绝接受现金,公众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保留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移动支付的普及应该带来一个更高效、更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而不应当侵犯他人的支付选择,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这不是科技发展的目的,也不是公众想要的。共同维护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尊重各种支付方式,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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