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司机撞倒行凶嫌疑人
11月4日,山西河津大世界商务酒店门前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导致三名群众受伤。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一位好心的过路司机通过采取驾车撞击的方式将行凶者撞倒在地,有效避免了现场更多人受伤。
据见义勇为的驾驶员郑先生称,自己驾驶车辆在每天上班的必经之路,远远就看到前面的路段发生了混乱,有人手持管制刀具在地上砍人,郑先生本以为是有矛盾的人互殴,便没有多在意,但看到嫌疑人持刀向一名提着橘子过路的路人砍去时,发现事态不妙,便趁犯罪嫌疑人行凶的空隙撞倒了嫌疑人,随后热心路人一起将该犯罪分子扭送至公安局。
依照法律,郑先生是否要对嫌疑人的身体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郑先生是否能够成立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本案来看,驾车撞击嫌疑人的郑先生,其行为正是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无论是从主观目的、行为方式以及行为时间等方面,均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如果因此对嫌疑人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
如果郑先生驾车将嫌疑人不慎撞死,郑先生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结合本案来看,嫌疑人正在实施持刀行凶杀人的行为,这就使得上述的“特别防卫”发生了效果,郑先生即使撞死了嫌疑人,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所以,在公民遇到正在行凶的犯罪分子并控制其人身自由的,属于合法的控制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