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播闹市区裸奔致交通堵塞
近日,浙江宁波的一批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PK时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一名主播为了博人眼球,展示自己的英雄气概,便打赌在闹市区裸奔。随后,该男子在10月25日晚23时许在慈溪闹市区嘴里叼着一根香烟,头戴墨镜,只穿着内裤在人群中间若无其事地跑来跑去。
事发之后,行为人林某到派出所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的裸奔原因——男子林某与自己的朋友当晚酒后抬杠打赌,赌对方不敢裸奔。林某随即在现场脱掉衣服和裤子,只剩下一条内裤在南门大街跑了150米左右。目前,林某已经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3日。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为林某的行为只是博人眼球,虽然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但并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任何破坏,所以并没有对其处以更多的行政处罚。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此处的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一般是指能够达到猥亵意图的行为,例如在公共场合裸聊身体敏感部位。但本次事件中的林某并没有在公共场合存有猥亵他人的故意,也没有裸露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所以不应当按照此条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裸体一般会引发大多数人的羞耻心,使得大多数人会感到不自在,那么,裸奔行为就违反了不冒犯原则,因而,需要通过法律来禁止,从而使得裸奔行为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