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客踩积水滑倒致骨折,谁来承担责任?
外出有风险,不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着病毒扩散的风险,甚至在自己稍不注意的时候,可能还有滑倒摔伤的风险。近年来有许多顾客在电影院、商场、超市或者是餐厅之中产生了人身损害,有些是因为其他顾客在地上不小心洒了一摊水未来得及清理导致损害,另有些是顾客没有注意脚下的台阶导致脚崴骨折。
近日,上海路盛世联邦广场商场一楼通道部分地板湿水,导致前来逛街的吴女士路过时不慎滑倒致左髌骨骨折。事发当时,吴女士怀中还抱着自己6个月大的女儿,摔倒的同时,女儿也被惯性摔在了地面上,所幸只造成了吴女士髌骨骨折,孩子相安无事。在吴女士治疗完成之后,吴女士便与负责商场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但对方只愿赔偿1000元,原因是地面上的水渍是天面玻璃缝隙漏水造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典》侵权编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说,只要是顾客来到商场进行消费或者是准备消费,商场都应当负担起对顾客的安全保障责任,其具体行为就是及时派驻人员清扫地面,维修可能会对顾客造成危害的设备,只有积极履行了这些行为,才能够被认定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履行注意义务,才能减小甚至是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