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望京某二房东跑路
近日,有传闻称,北京望京的一名二房东在望京区内布局多年,诈骗互联网工作人员后跑路。据悉,此次事件的受害人多为互联网工作人员,其中主要以美团、阿里以及华为等公司的员工为主,这些员工大多都是从自如、链家等知名中介公司获取的信息,二房东张某从这些中介公司中获取租房资源并且大量租下这些房屋,随后以低于市场价格20%的租金租给客户,套取资金后跑路。而中介公司发现被骗之后,又暴力逼迫租户搬家。
据受害者称,陈某在套取资金跑路之后,受害者近150人,涉案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中介在催促租客腾退房屋时,采用包括寻找黑社会性质打手上门威胁、砸门、断电以及非法入侵打包行李等方式,严重威胁到了租客的人身安全。
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次事件中,所谓的二房东,就是通过房屋的实际所有人租赁房屋,再将房屋稍作整改转租给他人,而本案中的陈某,已是实际意义上的“三房东”。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陈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给予合同的相对性,中介公司受到损失应当找陈某进行索赔,而不应当对租客采用暴力手段进行腾退房屋,导致最后的受害者永远都是弱势群体,都是善意相对人。
从刑事法律层面来看,陈某无疑涉嫌诈骗罪。陈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虚构自己有房出租的信息,实则是为了跑路做套取资金的准备,被害人其实是中介公司,但中介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寻找黑社会打手进行暴力腾退,从而又一次损害了打工人的利益。
寻找黑社会打手非法侵入住宅,采用砸门等行动进行威胁,无疑也是构成犯罪的。中介公司和黑社会打手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共犯,对中介公司要采取“双罚制”,即对中介公司处以罚金,对中介公司的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以上述两种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三房东跑路,二房东赶人,承租人无家可归,这种严重伤害社会信用的行为需要进行严惩,房屋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貌似被不法分子找到了漏洞。租房之时一定要询问清楚出租人到底是房主还是二房东、三房东等,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也不要急于按年支付租金,以免再发生类似的案件,让犯罪分子赚的盆满钵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