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乐福与盒马共斥山姆涉嫌二选一
老板万久根今年10月22日开业了中国市场首家家乐福会员店,但本该是欢欣鼓舞的日子里,却遭到部分供应商集体“撤离”,所谓“撤离”,就是这些供应商在开业时买回自己的货品,目的就是在家乐福竞争对手的压力之下给家乐福“断供”。
据悉,这种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盒马公司在家乐福受到遭遇之后,也反映自己曾被竞争对手故意压迫,而施压的对手都指向同一公司——山姆会员店。盒马表示正在收集资料证据中,计划向相关部门举报山姆会员店涉嫌不正当竞争。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规定,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而本次事件涉及的“二选一”,即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指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
供应商在此次事件中,也属于受害者之一,在所有的商品会员店中,供货商只有在尽可能多地与商家达成合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现实中有许多类似的案件,比如饿了么诉美团“二选一”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如果供应商供货的商家在相关市场有着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就会对供应商产生一定的制约,并可能迫使供应商达成不平等的条款。如此一来,不仅商家的竞争对手会受到打击,供应商的选择权也会受到压制。
目前。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反垄断方面的监管正在进入常态化,作为互联网龙头企业,商业模式中的垄断惯性需要改变,无论从国内还是国外看,互联网巨头都在面临一轮新的监管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