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代理未成年子女签署抵押合同,法院判了
未成年人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实施部分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有监护人或者是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母亲代理未成年子女签署抵押合同的案件,判定该抵押合同有效。
据悉,何某和李某是母子关系。母亲李某贷款10年,用58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与某银行签订了《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随后,涉案房屋便依照李某的要求登记在自己和儿子的名下。但银行为了担保债权,要求在该房屋设置抵押权,但李某的儿子何某因为未满18周岁,虽然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之一,但不能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于是,作为何某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监护人,李某便替儿子签署了抵押贷款合同。
自2020年10月开始,李某便因为经济紧张无法偿还贷款,逾期四期时,银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李某逾期支付房屋按揭贷款,某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某银行据此诉请李某归还借款本息之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但是,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李某的儿子何某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法院认为,李某的儿子虽然在被代理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本案借款用于购买涉案住房,房屋登记在何某和李某两人名下,直接是为了家庭及子女的共同利益服务,所以应当认定为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虽然何某取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但李某代理何某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行为纯粹是为了维护以及增加何某的利益,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所以该行为于法不悖。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提前返还银行的贷款,对被告李某及其儿子何某名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原被告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