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一海底捞毛肚重量欺诈顾客
近日,河南郑州的耿女士与朋友在郑州海底捞新世界百货店用餐时,花费72元点了一份“捞派脆脆毛肚”,但上菜之后发现菜量明显少于一般情况。在耿女士和朋友叫来服务员进行称重时,发现菜单上标明的规格为200g的毛肚,实际只有138g。
事发之后,该门店店长解释,因为员工备菜的时候存在失误导致分量不足,当天只有这一份菜品的重量不合格。耿女士也进行回应,自己并不是为了索要赔偿,只要进行道歉,解释清楚即可。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从海底捞门店处理事件的态度以及方式来看,作为经营者,虽然毛肚的重量显著不够,但也明确地对顾客进行了解释和答复。如果本次事件中的耿女士提出索赔请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相应的条款进行支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如果在数量或者是重量方面显著不足的,可以推定为明知以及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欺诈消费者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那么本次事件中,花费72元的毛肚,就应当由海底捞增加赔偿三倍毛肚的价款,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